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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建设任务的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洛阳市2020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洛市环[2020]13号)要求,2020年第二批用电监管建设工作原定开展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8月7日,因部分工作调整需向省厅请示,现将第二批次建设时间定调整为7月13日-9月4日。现将第二批建设名单下发,请属地环保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批次建设、联网审核工作任务。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第二批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建设任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