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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重点用能单位与否的计量单位-标准煤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次数:


           

            标准煤是衡量是否成为重点用能单位的计量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含一万吨)的用能单位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含五千吨)、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标准煤是指热值为7 000千卡/千克 (公斤) 的煤炭。它是标准能源的一种表示方法。由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及其他能源的发热量不同,为了使它们能够进行比较,以便计算、考察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能源消费量及其利用效果,通常采用标准煤这一标准折算单位。

            我国常用的能源与标准煤的单位重量折算比率是:原煤为0.714,原油为1.429。天然气按每立方米9 310千卡计算,折合标准煤1.33公斤。水电按历年火电标准煤消耗定额折合计算。


            能源的种类很多,所含的热量也各不相同,为了便于相互对比和在总量上进行研究,我国把每公斤含热7000千卡(29307千焦)的定为标准煤也称标煤。另外,我国还经常将各种能源折合成标准煤的吨数来表示,如1吨秸秆的能量相当于0.5吨标准煤,1立方米沼气的能量相当于0.7公斤标准煤。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某种能源实际热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

            在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之前,首先测算各种能源的实际平均热值,再折算标准煤。

            平均热值也称平均发热量,是指不同种类或品种的能源实测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平均热值(千卡/千克)=Σ[某种能源实测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 该能源数量(吨)]/能源总量(吨)。

            标准煤的计算尚无国际公认的统一标准,1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中国、前苏联、日本按7000千卡计算,联合国按6880千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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