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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国家节能主管部门、质检部门联合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7]1711号,以下简称《推广方案》)。

            《推广方案》提出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建成连接各省(区、市)重点用能单位、相关部门和行业共享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为政府部门统筹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强化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重点用能单位提质降本增效提供服务。

            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是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深化创新和节约能源的必然选择。重点用能单位的客观需求是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并提高能源管理水平。这也有利于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战略,促进新兴产业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推广方案》进一步阐明,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架构。

            在地方建设过程中,重点用能单位不仅应将能耗数据传输到国家平台和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的平台,而且还应尽可能传输到市级平台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平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度,有序开展系统的项目建设,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节能监督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建设进行专项监督,督促尚未建成的企业加快建设,确保已建设的企业端能够正常运行。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建设工作或不能保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惩罚措施。

            惩罚措施由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负责,并书面责令其执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探索将系统构建集成到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或者将其与碳排放权和用能权交易相结合,以多方面的方式促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各地要抓住机遇,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抓住产业转型和能源革命的历史机遇,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与节能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激发创新节能环保产业模式,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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