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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需求侧管理在我国发展的三个阶段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


        电力需求侧管理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从美国和欧洲引入我国,DSM在中国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引入传播阶段:1993—1996年各省三电办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

        初步应用阶段:2005年,广东能效电厂试点;2008年,发改委、财政部、国网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江苏省苏州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此为契机,苏州开展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建设了我国第一个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平台——中国电能服务网。
     
        起步实施阶段:

        2010年,六部委出台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2011年,工信部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办法,明确要求电网企业要确保年度节约电量不低于经营区域内上年售电量的千分之三、最大用电负荷的千分之三。

        2012年财政部和发改委发通知明确北京、苏州、唐山和佛山为首批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规划,提出了节电、节能和减排目标,确定了具体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地方可以从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试点项目实施。



     
     
       
        2012年11月,《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资金奖励标准:


      (1)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

      (2)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

        江苏能效电厂建设:三年建成45万千瓦能效电厂,年节约电量29亿千瓦时。河北每年销售电价代收的城市附加费中每千瓦提取1厘用于能效等需求侧项目建设,2004-2006年累计节约电量近5亿千瓦时,同时在用电高峰期可转移高峰负荷近6万千瓦。
     
        “十一五”期间,电力需求侧管理在抗击自然灾害、平衡电力电量、提高电网负荷率、促进节能减排、确保电网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带来了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据测算,2007年至2009年,通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电量约900-1000亿kWh,节约原煤超过5400万t,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90万t;全国70%多的电力缺口通过有序用电措施解决,转移用电高峰负荷约1600万kW。

    相关内容:电力需求侧能效测评体系